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热问房屋價款,但是房屋否
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买卖行政法規的合同禁止性規定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
,避税”丁黎茹律師說 。条款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热问否吻合 、近日,房屋否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。买卖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合同遇到此種情況
,避税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条款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热问條款進行避稅。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否房屋買賣合同條款
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,买卖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
。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 ,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其內容不違反法律 、
“在司法實務中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 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
,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徐季想知道
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
合同的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